現場執法記錄儀集拍照、錄像和錄音回放三大功能于一體,有效利用了現有科技手段,能夠對執法過程中動態、靜態現場情況進行數字化全程記錄。既可以規范執法人員自身執法行為,提高執法質量和效果,有效提升執法部門和執法隊伍整體社會形象,也能夠通過全程追蹤、記錄執法動態,進行證據采集,當事人事后就執法過程產生異議時,也可通過執法記錄儀進行查證,為解決雙方矛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。
執法記錄儀集數碼攝像、照相和同步音頻等功能于一體,可對執法全過程進行客觀、真實、公正、準確的記錄,并能及時固定監督檢查證據,有效解決以往執法過程中認定難、取證難等問題。同樣,對于現場扣留物證、解除扣留物證等措施,執法記錄儀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。